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採計說明
1. 實施方式
以「學期」服務時數為結算採計單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每學期滿6小時得積分5分,七上至九上5學期中,有3學期服務學習滿6小時者,可得積分滿分15分。國中升五專另有採計規定。
※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
下學期為當年度2 月1日至7月31日
2. 認證單位
(1) 校內: 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服務學習卡由導師、專任老師、各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後,送交學務處幹事邱小姐登錄。
(2) 校外: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皆可。具體範圍為:公益性質之法人(但宗教、遊行、政治性活動除外)、行政法人、公私立學校、圖書館、政府機關機構(常見如故宮博物院、派出所、社教館)。服務學習卡由服務單位簽章證明後,送交學務處幹事邱小姐登錄。若有認證相關問題,請洽體衛組。
備註:同學若要到校外單位進行服務學習,除了公立機構單位外,請先向衛生組詢問確認該單位時數認證是否有效,以免造成後續服務時數登記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