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國中校內電腦與周邊設備維修辦法
建德國中校內電腦與周邊設備維修辦法
初訂99年8月1日
因應資訊組與設備組合併修正105年10月3日
壹、主旨
一、加強學校校內行政電腦之管理及維護,延長電腦相關設備使用年限。
二、充份利用資訊設備,使能符合行政運作及辦公之需要。
三、維護適當的電腦作業環境、正確的電腦操作習慣、隨手重視資安之習慣。
四、維修與檢測項目: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與其他電腦周邊設備
維修內容:電腦作業系統安裝、軟體安裝、軟體問題排除、硬體問題檢測。
貳、行政電腦維修規則
一、檢測為【硬體】故障需維修者,請依照下列狀況辦理。
【保固期限內】
(1)桌上型電腦:各處室自行採購之電腦,由各處室向總務處事務組申請並向採購廠商申請維修。
(2)筆記型電腦、印表機與其他週邊設備:各處室自行採購之週邊設備,由總務處事務組協助申報請廠商維修。
【超過保固期限】
(1)電腦:由資設組提供淘汰學生電腦替代使用,行政同仁到資設組填寫設備維修登記簿,由資設組協助排除故障或由校外場商進校維修。
(2)筆記型電腦、印表機與其他週邊設備:行政同仁到資設組填寫設備維修登記簿,由資設組協助排除故障或由校外場商進校維修。
二、申請維修方式:
請至教務處填寫學校設備報修申請簿申請報修,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1) 務必填寫故障地點、故障原因及報修日期與故障現況。
(2) 若電腦與筆記型電腦需重灌,請先自行備份檔案資料,並填寫 [申請電腦還原或重新安裝作業系統確認表],將此表與電腦或筆記型電腦送至教務處資訊設備組辦公室。
(3)由資訊設備組處理的處室過期保個電腦設備及網路從填寫報修日期起算,依設備的故障程度不一,維修電腦設備需要至少1-3個工作天修護完畢,如果需要校外場商則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