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規則係指音樂、視聽、家政、閱讀教室及物理地科、化學、生物實驗室。
2.上課前請任課老師至教務處登記借用鑰匙後開啟教室門鎖,下課後並負責關鎖教室。電腦教室鑰匙請至資設組登記借用。
3.教室內之儀器、設備及借用之器材務必細心使用,並妥善維護其完整性。
4.學生須於上課前二~~三分鐘到達教室外,並由班長集合隊伍,再依照老師指定位子就座。
5.使用各教室時,請任課老師確實督導學生做使用前的檢查及清點,若有遺失或毀損,務必填寫器物毀損遺失報告單,送交總務處,依總務處之規定處理賠償事宜。
6.使用教室內各項教學設備時,需由任課老師先行講解使用方法及示範操作後,學生方得使用。
7.有空氣調節的教室為避免有灰塵而影響設備的保養,請勿打開窗戶。
8.嚴禁學生攜帶書包、食品及飲料進入專科教室內,且不得在教室內、外大聲喧嘩或嬉戲。
9.各班在課後須指派輪值學生依照老師指導將教室整理乾淨,而班長則須照實填寫特別教室使用班級報告表。
10.學生若有故意、屢次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得簽請學務處懲處。
11.特別教室未經登記借用許可,不得進入,違者嚴懲。
(201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