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立建德國民中學資訊教學設備管理及借用辦法
壹、目的
本辦法旨在管理與運用資訊教學設備,期能提升教學效能,並明訂管理與保管權責之規範,達成資訊教學設備有效運用與管理之成效
貳、管理原則
一、使用者資料管理原則:
1. 非合法授權之軟體,請勿自行加裝於本校所有電腦。若有違反事宜者,所有法律後果當自行負責。
2. 個人資料及檔案請定時自行備份,以防設備毀損而致個人資料遺失。
3. 請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不得從事不當之行為。
二、使用者設備保管原則:
1. 領用資訊設備時,請檢查設備及各項配件,期限到時請一併繳回。
2. 為維護資訊設備與保固合約,正常使用而發生設備故障時,請立刻報修,切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3. 請珍惜愛護各項資訊設備,請勿撕毀財產標籤及編號,若因故意不當使用而導致設備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三、設備維護原則:
1. 因本校資訊設備過多,故資訊系統毀損時,僅能回復到原始狀態,無法做個別修護。
2. 資訊設備毀損無法立刻修護時,需向原廠報修,請耐心等候。
3. 資訊備設配件毀損時,若有備份將以備份取代之。
參、借用辦法
一、短期借用原則:
1. 短期借用請填寫借用表後,向資訊設備管理人員拿取。
2. 短期借用期限除有特殊原因外,以當日歸還為原則。
3. 因資訊設備所貲不菲,請老師親自辦理借用,切勿請學生辦理借用。
二、長期借用原則:
1. 長期借用以學年度為單位,請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星期內歸還。
2. 長期借用請填寫長期借用申請表(如附件一)。
3. 長期借用於開學初依教師需求由資訊設備管理人員發給,若人數過多時,則依提出申請之優先順序與實務考量發給。
肆、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