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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本次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 4 點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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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旨揭重點如下:

1.生效日期:溯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

2.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3 日者,酌給相當 3 日 休假之補助(依自行運用額度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

相關附件
  • 教育部_令pdfPDF
  • 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四點修正規定PDF
  •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