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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本次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 4 點一案。
公告日期
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公告教師
人事助理員
公告類別
人事法令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336
公告內容
旨揭重點如下:
1.生效日期:溯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
2.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3 日者,酌給相當 3 日 休假之補助(依自行運用額度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
相關附件
教育部_令pdf
PDF
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四點修正規定
PDF
教育部 函
PDF
上一篇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各學校於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介聘或代理教師甄選時,有關身心障礙者之聘任資格,於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修正前,應優先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詳附件說明。
下一篇公告: 轉知「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