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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各學校於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介聘或代理教師甄選時,有關身心障礙者之聘任資格,於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修正前,應優先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詳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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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無相關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