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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轉知「全國不適任教師處理人才資料庫」調查員或輔導員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及願任同意書(以下簡稱願任同意書)各1份,請符資格及意願教師同仁於108年10月28日(一)前將推薦表及願任同意書(正本)送至人事室彙辦。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8年10月25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080161941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09194A號函辦理。
二、查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第1項)主管機關應設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審會),協助學校處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專審會之組成及運作如下:……(第2項)依前項第二款第二目組成之調查小組及輔導小組,其調查員及輔導員之遴聘條件及運作如下:(一)調查員應依案件性質遴聘專業人員。(二)輔導員應具有六年以上之教學經驗,且其教學專業曾獲主管機關或全國性教師組織頒發獎項肯定、經專審會認定其領導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果卓越或其教學有優良表現。(三)教育部應建立調查員及輔導員之人才庫,並就調查及輔導所需專業辦理研習。……」。
三、據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已建置「全國不適任教師處理人才資料庫」,為充實人才庫人員,爰請符資格及意願教師同仁踴躍推薦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之調查員及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