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14年市立建德國民中學第31-33次代理及代課教師
甄選簡章_增修訂版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三、基隆市政府114年5月27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40226348號函。
貳、簡章公告:
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及各開列缺額學校網頁,請考生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行販售。
參、報名方式:
一、日期:
第三十一次甄選報名日期時間 |
114年8月18日(星期一) |
上午9:30-10:00 |
第三十二次甄選報名日期時間 |
114年8月19日(星期二) |
|
第三十三次甄選報名日期時間 |
114年8月20日(星期三) |
二、地點:基隆市立建德國中人事室、教務處。
三、方式:個別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附件1,黏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切結書(附件2)、同意書(附件3),並填妥報考類別,委託報名者另須填具委託書(附件4)。
(二)繳驗畢業證書、身分證、合格s教師證書(皆正本)。
(三)身心障礙人士,繳驗身心障礙證明。
(四)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並貼足郵資35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五)繳交相關專長、經歷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影本(A4大小)。
肆、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二)最近三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者。
(三) 無「教師法」第19條各款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第33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
二、資格:
第一次 甄選資格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
第二次 甄選資格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三次及之後甄選資格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伍、甄選名額:5名
教師缺額
科目 |
名額 |
缺額性質 |
試教內容(現場抽題) |
備註 |
國文 |
1 |
代課 |
八年級南一版國文第三冊 |
1. 聘期為一學年 2. 10節/週 3. 新增缺,須依前項資格報考。 |
英文 |
1 |
代課 |
八年級翰林版英文第三冊 |
1. 聘期為一學年 2. 12節/週 3. 新增缺,須依前項資格報考 |
童軍 |
1 |
代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