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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
公告教師
人事助理員
公告類別
人事法令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328
公告內容
為避免同仁因不諳法令,違規前往陸港澳而遭懲處,請各機關(構)學校自即日起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
相關附件
行政院_函
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
PDF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PDF
上一篇公告: 轉知「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下一篇公告: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訂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