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告 - 人事法令
| 公告主旨 | 轉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助理員 |
| 公告類別 | 人事法令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350 |
| 公告內容 |
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 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本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 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影本1份,並已登 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 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 相關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