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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函轉基隆市政府重申請各級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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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又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包含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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