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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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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知「本市114年教澤獎遴選及表揚」事宜,敬請教師同仁踴躍推薦或參加遴選。

一、            依據基隆市政府114212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40206589號函辦理。

二、            請教師同仁踴躍推薦或參加遴選,並將「基隆市教澤獎遴選及表揚推薦表」等名單於11464日前送至人事室彙整以利召開校內初選小組會議審議後,依限送府參加本市遴選作業

三、            (114)年度教澤獎推薦案重要事項如下:

()表揚對象:任職本市市立高級中學暨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最近三年未曾接受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優良教師或教澤獎表揚,且非當年度資深優良教師者,且符合以下推薦基準:

1、基本條件:應具有服務教職三年以上,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三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2、積極條件,具有下列具體成效之一者:

()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

   ()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於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

()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3、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推薦:

()體罰學生經查屬實。

()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經查屬實。

()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ㄧ。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於不適任教師、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曾受刑事有罪判決確定、懲戒處分或最近三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

()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推薦名額:學校(含附設幼兒園)依所屬現職編制內合

格教師人數,未達二十人,每兩年得推薦一名;達二十人以上者,每年得推薦一名;超過二十人,每滿三十人,得增加推薦一名。

()推薦程序:學校由校(園)長為召集人,召集校(園)內各單位主管、教師代表暨家長代表組成初審小組,辦理該校(園)教師組推薦人選之初審作業;初審小組教師及家長代表合計人數,不得少於各單位主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