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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預防性法律諮詢與風險防護計畫」及相關服務流程說明,供本校老師參考,請查照。
1.依據本府114年12月16日簽准案,以及與律大法律事務所簽訂之委任契約辦理。 2.為保障教師教學專業權益,降低因教學輔導管教所衍生之法律風險,特提供預防性法律諮詢及必要之法律防護措施,落實「安心教、專心教」之教育環境。 3.本計畫服務對象為本市所屬學校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包括: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及專業運動教練;不包含代課、鐘點教師。 服務原則: 申請次數限制:每一當事人每年最多可申請本服務 2次。 案件限制:針對同一事實之案件,僅提供 1 次性法律諮詢服務。 諮詢對象:本計畫僅提供法律諮詢予案件當事人本人,不提供學校行政單位或相關人員代為申請或轉述之諮詢 服務。 服務內容範圍:本計畫僅提供教師有關因執行公務所遇 校園性別事件、體罰、霸凌事件及經業務單位審核受理 之案件相關預防性法律諮詢。 4.服務階段:僅限於案件尚未進入調查處理階段時提出申 請,一旦案件進入行政調查程序(如教育主管機關調 查)、司法調查程序(如警方/檢察官偵辦、法院繫屬/ 審理)之程序,即自動終止本計畫之法律諮詢服務。 服務性質:本計畫為預防性法律諮詢之福利性服務方 案,不視為人民陳情,亦不適用《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作 業要點》之規定。 5.保密原則:本計畫所提供之法律諮詢內容,律師及相關 業務人員應嚴守保密義務,除依法應報之情形外,不得 洩漏申請人個人資料及諮詢內容,以保障教師隱私與權 益。 6.各校教師如有相關諮詢需求,請填具「基隆市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預防性法律諮詢與風險防護計畫」法律諮 詢服同意書及法律諮詢意見書一式兩份,逕送本府教育處 特殊教育科。 7.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預防性法律諮詢與風險 防護計畫」、「基隆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預防性 法律諮詢與風險防護計畫」法律諮詢服同意書及法律諮詢 意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