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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第11屆立法委員(基隆市選舉區)林沛祥罷免案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4年6月20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定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鼓勵同仁參與選務工作。
一、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二、有關旨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罷免案之罷免票數量為1張,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300元、主任監察員2,750元、管理員為2,100元。
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之「現任公教人員」之涵義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現任之公務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規定之現任教育人員、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之駕駛、駐警、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依事務管理規則雇用人員與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進用之人員等。
四、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一份,請於114年6月25號星期三中午前繕具推薦名冊送至人事室彙整。
五、第11屆立法委員林沛祥罷免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併同一場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