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基隆市立建德國民中學113年度第二學期第7-9次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
基隆市立建德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7-9次代理代課教師
壹、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三、基隆市政府111年9月16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110243110號。
四、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貳、簡章公告:114年1月13日(星期一)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頁(網址http://www.kl.edu.tw)、各出缺學校網頁,請考生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行販售。
參、報名方式:
一、日期:
第7次甄選報名日期時間 |
114年1月15日(星期三),09時30分至10時00分止。 |
第8次甄選報名日期時間 |
114年1月16日(星期四),09時30分至10時00分止。 |
第9次甄選報名日期時間 |
114年1月17日(星期五),09時30分至10時00分止。 |
二、地點:基隆市立建德國中 人事室。
三、方式:個別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附件1)黏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切結書(附件2)、同意書(附件3),並填妥報考類別,委託報名者另須填具委託書(附件4)。
(二)繳驗畢業證書、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皆正本)。
(三)身心障礙人士,繳驗身心障礙手冊。
(四)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並貼足郵資35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五)繳交相關證件影本(A4大小)乙份。
肆、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二)最近三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者。
(三)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第33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
二、資格:
順次 |
相關資格認定 |
第7~9次及之後甄選資格 |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伍、甄選名額:1名。
科目 |
名額 |
缺額性質 |
試教內容(現場抽題) |
備註 |
音樂 |
1 |
延長病假缺 |
九年級翰林版音樂第五冊 |
職務:專任教師(不需兼任行政或導師) 授課以七、九年級音樂為主。 18-20節 聘期:114年2月11日至114年6月30日 |
陸、甄選及錄取:
一、甄選日程如下,在本校辦理,下午5時前公告錄取名單,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通知報到。
第七次甄選日期時間 |
114年1月15日(星期三),10時30分至11時00分止。 |
第八次甄選日期時間 |
114年1月16日(星期四),10時30分至11時00分止。 |
第九次甄選日期時間 |
114年1月17日(星期五),10時30分至11時00分止。 |
二、總分一百分,試教佔六十分,口試佔四十分,總分未達六十分或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優先。
(二)試教成績較高者。
(三)以具本土語言認證通過者,優先錄取。
柒、補充規定:
一、凡經錄取之教師,如有下列之一情事者,即撤銷其資格:
(一)不按規定期限報到者。
(二)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三)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已應聘任者,應予解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填具切結書)
(四)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如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一者應予以解聘。
(五) 錄取之人員,應繳交地區醫院以上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如不合格或發現有精神疾病者,撤銷其資格。
二、待遇支給:
(一)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110年4月6日基府教前壹字第1100213461號函修正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各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逾下列期限:
1.懸缺(含導師):每學年度開學前3日至翌年7月1日止;於2月1日產生之教師缺額,自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前3日起至翌年7月1日止。
2.公假缺、留職停薪缺:依該缺額實際出缺期間聘任。
3.延長病假缺:依該缺額實際出缺期間聘任。但延長病假前連續以事假抵銷及請畢休、病假之期間,視為病假,得合併計算為出缺期間。
4.專案增置員額:依中央或本府核定之計畫及經費規定。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不得超過該學年度。
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代理教師暑假期間有全時任務報經本府同意者,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至翌年7月 31日止。
(三)依據基隆市政府110年02月26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100208894號函,本市代理教師暑假期間有全時任務執行,並檢具任務執行之相關計畫、公告或輔值表等必要資料,報經本府同意後,始得調整聘期給薪。
(四)依據基隆市政府111年09月25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10244276號函,有關本市代理教師暑假支薪之全時任務認定標準,需與學生作息直接相關,任務說明如下:
1.幼兒園或學前特教生之暑期課後留園。
2.國小暑期正音班(可與幼兒園大班課後留園合作辦理)。
3.國中、國小暑期課後照顧。
4.國中、國小暑期個案或團體輔導(專輔教師)。
5.國中暑期課後輔導。各級學校暑期營隊、社團、集訓。
6.各級學校暑期社區共讀站、資訊站、體育休閒站開放。
7.其他與服務學生有直接相關之任務。
(五)另依基隆市政府106年06月27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060224101號函,代理教師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再聘,且暑假期間有全時任務,得全年度支薪。
(六)編餘缺代理教師,聘期自111年8月1日或放榜次日起至112年7月31日為原則。
(七)各缺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任原因消失,即無條件提前解聘。
(八) 依據基隆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基府人力壹字第1010151442號函,自101學年度起,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不論有無合格教師資格(或證書),其職前年資均不予採計提敘,一律以學歷或教師證核定薪級;另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合格教師證者,於下學年度始得申請改敘。
三、申訴電話:02-24321234分機50,本校人事室。
四、教育部為有效彙整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考試資料,以編印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爰報考人員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學校及報考階段類科)將於甄試結束後提供予教育部,以利後續資料蒐集與使用;報考人員個資將會遵守相關規定辦理並予以保密。
捌、身心障礙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在有效期限),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公告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考生。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應考當日下午四點前將以下證件傳真02-24336447或送達建德國中人事室,並以電話確認02-24321234分機50。
(一)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在有效期限)正反面影本或衛生福利部公告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一)考生如需使用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二)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三)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四)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先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玖、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如下,並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滾動修正:
一、報名、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
二、全面量測體溫,報名者如有發燒情形,請自行委託他人持委託書辦理,應考者如確認發燒,將引導至「備用試場」應試。
三、不開放陪考。
四、維持各試場及休息區通風並加強消毒。
五、管制考場進出場動線。
拾、本簡章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