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送「基隆市113學年度各級學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暨修讀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獎勵計畫」
主旨:檢送「基隆市113學年度各級學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暨修讀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獎勵計畫」暨相關附件各 一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 理。
二、採計認證考試時間如下:
(一)教育部113年度第1次(113/3月)及第2次(113/8月)臺 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二)客家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113/3月)及第2次(113/10 月)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三)國立成功大學2024年春季(113/6月)及秋季(113/12 月)全民台語認證。
(四)原住民族語認證113年第1次(113/4月)及第2次(113 /12月)認證考試。
三、請各校於各語別認證考試公布成績後,逕至各語別認證系統查詢及提報通過人員名冊,並於114年3月26日(三)前, 將通過語言能力認證名冊電子檔上傳至公務填報1264 ,俾 利彙整作業。
四、旨揭認證考試結果,請依據前開計畫第伍點檢送申請表 件,並由市府簽核後依規定辦理,申請表件如下說明:
(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校(園)長、編制內現 職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保員等職員工之語言 能力認證級別、第二專長或合格師資獎勵,請檢附當年 度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在學證明、專長證書或 合格師資證書等影本,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二)指導人員獎勵者,由各校依獎勵標準,本權責辦理敘獎 事宜,並依授權規定以校長名義發布。
(三)本市所屬在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高級中學學 生,請檢附當年度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 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符合本計畫第伍點規定教學獎勵者,請向服務學校提出 申請,由各校依獎勵標準,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並依 授權規定以校長名義發布。
(五)有關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尚未收到者,請檢送考 生成績單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為佐證 憑據。
五、請各校彙整各類申請表件後,於114年3月26日(三)前核章 免備文逕送教育處課程科承辦人,逾期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