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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3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3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各分團輔導員,須為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 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持有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 (資優央團若聘任學科專長之教師,不受須具特殊教 育教師證之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 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 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 獻,具有證明文件)。
3、除上述規定之資格外,若參加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 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 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優先考量;資優類中央分團 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須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受聘擔任輔導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 獎勵,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