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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檢送「基隆市108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推動計畫」(含訪視紀錄表)及學校提報計畫參考範本各一份,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暨教育部108年8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13850號函辦理。
二、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原則;公開授課應包含授課前準備會談、教學觀察及授課後回饋會談三部份,並作成紀錄(依各校自訂格式),於公開授課後二週內送至各校教務處留存。
三、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本府將於108-110學年度辦理「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知能必修課程,本市教師務必擇一場次參加。
四、請依本計畫訂定校內公開授課實施辦法(含相關工具),並於108年9月30日前函報本府,並彙整授課人員之公開授課登記表,公告於學校網頁。
五、本計畫列為108學年度地方輔導群到校訪視重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