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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略以:

(一)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2、承辦單位: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二)參加對象:

1、美術比賽:

(1)特教組:本市國小至高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鑑輔會鑑定具有文號之身心障礙學生。

(2)關懷組:本市國小至高中普通班學生。

2、才藝競賽:以組隊方式報名參加,成員為本市國小至高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鑑輔會鑑定具有文號之身

心障礙學生為主,如有普通生陪同參賽,普生人數以不超過隊伍半數為原則。

(三)收件及作品領回時間與地點:

1、美術比賽:

(1)收件:110年4月12日至4月15日(星期一至四)9:00-15:30,將作品與作品清冊(附件五及附件六),備

妥各項必要表單,親送至安樂高中特教組。如參加影片組須填影片作品資料表(附件三)及影片授權同

意書(附件四)。請務必確認學生作品參賽組別,並確實詳細填註作品標籤(附件一)。

(2)美術比賽作品(不含拼貼類及關懷組繪畫類作品),今年採2階段評選,相關評選規定及需再次檢附表

件請詳閱”八、評選-(二)-2”項次之說明。

2、才藝競賽:

(1)收件:於110年4月12日至4月30日(星期一至五)9:00-15:30,將報名表與表演簡介(附件九、附件十

及附件十一),親送至安樂高中特教組。

(四)美術比賽作品(繪畫類及拼貼類)評分向度及評選方式如下:

1、初選:由全數參賽作品依組別篩選”入圍”作品若干件;各組分為”優選”3件及”佳作”若干。(拼貼類及關懷組繪畫類作品在此階段即評選出前3名及佳作若干)

2、複選:由各組入圍作品中之”優選”作品(不含拼貼類及關懷組繪畫類作品、共計21件),再次檢送相關檔案,由評審團從中評列名次及本年度”評審團大獎”。

(五)得獎作品頒獎暨美展:

1、各類組之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裱框後舉辦美展,影片類作品將上傳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站與其所屬推廣網站上。

2、開幕式暨頒獎:110年5月24日下午1時整。

3、開幕式暨頒獎地點:東岸商場。

4、美展日期:110年6月11日至7月30日。

5、美展地點:東岸商場二樓展覽區。

三、詳細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或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序號:75777)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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