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規與宣導 基隆市立建德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
基隆市立建德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暨「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訂定之。
二、本校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並兼顧學生安全,訂定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如附件)。
三、本校依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安排各領域學習及彈性學習等課程,但朝會、清掃、晨光活動、課間活動、午餐、午休、導師時間等非學習節數活動,不列入學習總節數內。
上課第一節開始前實施之全校性集合活動,每週以不超過二日為限。
四、本校規劃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每週學習總節數,除依總綱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正式課程以每日上午安排四節,下午三節為原則。
(二)每節為四十五分鐘,但得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彈性調整每節分鐘數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五、非學習節數活動,依本原則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或處罰;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前項輔導或管教措施應以正向態度與方法指導學生為主,並得運用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靜坐或書面自省或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等方式輔助之。
六、開學、學生定期評量及休業式等上課日,仍應依平時作息時間按時上、放學。
如遇特殊情事,得臨時調整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應與家長充分說明並公告。
七、本校於非上課時間辦理半天或全天之全校性活動,明訂於學校行事曆中,並向家長說明,俾家長妥為因應。活動辦理完竣,得於學期內另擇日補休半天或全天,並應事先報主管單位備查,及以書面通知家長於補休當日安排學生自行學習與指導學生注意居家安全。
八、本原則未規定者,依總綱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原則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教師及家長充分說明,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基隆市立建德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註:校務會議決議於112學年度開始實施)
星期一~星期五 |
|
作息內容 |
作息時間 |
學生自主學習 |
7:30~8:15 |
第一節 |
8:20~9:05 |
下課 |
9:05~9:15 |
第二節 |
9:15~10:00 |
下課 |
10:00~10:10 |
第三節 |
10:10~10:55 |
下課 |
10:55~11:05 |
第四節 |
11:05~11:50 |
午餐 |
11:50~12:20 |
打掃 |
12:20~12:35 |
午休 |
12:35~13:00 |
下課 |
13:00~13:10 |
第五節 |
13:10~13:55 |
下課 |
13:55~14:05 |
第六節 |
14:05~14:50 |
下課 |
14:50~15:00 |
第七節 |
15:00~15:45 |
下課 |
15:45~15:55 |
課後輔導 |
15:55~16:40 |
放學 |
16:4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