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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

114年度第一學期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如附件)

一.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3.家中經濟弱勢。

    4.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

二.獎學金名額/金額:每校每年級1位名額,每位學生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