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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各1份,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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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導師職務加給:每月由 3,000 元調高至4,000 元。
二、代課及兼任鐘點費:每節課由 378 元調高至 455 元 。
三、特殊教育加給:持有特教證書之專任教師為 2,800 元;未具證書者為 900 元。
生效日期:導師加給與鐘點費回溯自 114年9月1日 生效 ;特教加給自 115年2月1日 生效 。

相關附件
  • 教育部函PDF
  • 行政院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