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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 公告主旨 | 轉知法務部廉政署函以,於115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 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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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助理員 |
| 公告類別 | 人事法令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97 |
| 公告內容 |
一、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10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1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5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7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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